为适应新的工作形势需要,有效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以及上级管理部门的要求,结合我市知识产权工作的实际任务,进一步鼓励发明创造,激励自主创新,突出企业主体,提高专利质量,完善专利专项资金管理,优化资金使用绩效,由桐乡市科技局起草制定了《桐乡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一)目的意义
为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充分发挥桐乡市专利专项资金对自主创新的激励、推动作用,着力提升全民知识产权意识、提升优势产业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能力,创新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保护、服务及人才培养体系,大幅提升知识产权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积极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建设。
专利专项资金的使用以国家、浙江省和嘉兴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政策为导向,与经济、科技发展相结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集中财力、突出企业创新主体、突出发明创造的原则,充分体现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二、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
(一)资助对象范围
《桐乡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资助对象和范围,对象为:在本市注册或登记的企事业、机关、社会团体等法人单位;户籍在桐乡的自然人。范围为:对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工作,按照《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和国际专利合作条约等依法获得的专利成果进行资助。
(二)主要内容
1.国内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申请人属企业的每件分别给予1200元、600元的补助,申请人属个人的每件分别给予600元、300元的补助;
2.国内发明专利分两期: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发文日在2018年1月1日之后)时,申请人属企业的每件给予2000元的补助,属个人的每件给予1000元的补助;授权后每件再给予9000元的补助。
3.国外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给予1万元的补助。
4.对以专利权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贷款(贷款期限一年期及以上)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奖励,奖励金额为贷款金额的2%,最高不超过10万元(其中列入高企培育名单的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给予单个企业奖励累计不超过三次。
5.新认定国家级知识产权(专利)优势示范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省级专利示范企业5万元的奖励,嘉兴级专利示范企业3万元的奖励。
6.实施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准(简称知识产权贯标)的单位给予8万元的补助。
7.新评上国家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奖的,金奖奖励20万元,优秀奖奖励10万元。对新评上省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奖的,金奖奖励10万元,优秀奖奖励5万元。
8.对购买专利保险的企业,给予保险费支出50%的补助,单个企业年最高限额5万元;对我市专利维权当事人提供经费援助,按不超过核定后的费用总支出额的5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
9.企业或行业建设专利数据库的,给予数据库软件建设费用30%且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补助。
(三)资助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按照《桐乡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资助额度,通过市财政设立的专利专项资金予以资助。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桐乡市科技局
解读人:沈学强,联系电话:89398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