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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更新时间:

开发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关于推进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桐乡市科学技术局          桐乡市发展和改革局

  桐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桐乡市财政局

 

   2018年8月2日


关于推进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产业转型升级重大需求为导向,以增加产业创新有效供给为核心,以提高产业公共服务能力为目标,打造更有活力的产业创新生态系统,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07号)和《嘉兴市科学技术局 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嘉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嘉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嘉科高〔2018〕44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目标

2018-2020年,择优选定桐乡市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5个左右,开展培育建设,建设期限为3年,并从中择优申报嘉兴市级和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到2022年,全市建成桐乡市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2个,嘉兴市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2个,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1个以上。

  二、建设内容

面向纺织、服装、皮革、化工、化纤、造纸、橡胶塑料、建材、有色金属加工、农副食品加工和批发零售等“10+1”传统产业和信息技术、物联网、人工智能、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等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以产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为主体,与技术研发中心、成果交易平台、知识产权机构、创业孵化载体等有效互动,形成集创意设计、研究开发、检验检测、标准信息、成果推广、创业孵化、国际合作、展览展示、教育培训等功能于一体,集聚各类创新资源,为广大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提供全链条综合服务。

  三、申报条件

  申报创建桐乡市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较完善的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规划;

2. 特色产业集聚度高、产业规模大;

3. 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具有较强的产业配套能力、技术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

4. 具有较完备的一站式综合服务体系;

5. 具有明确的专项激励资金使用方向。

  四、申报程序

市科技局牵头负责桐乡市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的组织申报工作,每年集中申报1次。开发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市科技局根据申报情况,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审查后,提出桐乡市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拟创建名单,报市政府审定后组织实施。

  五、建设支持

1、列入桐乡市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创建名单的,从中择优推荐申报嘉兴市级和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

2、列入嘉兴市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创建名单的,市财政给予主体三年创建期内总额1000万元经费支持;

3、列入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创建名单的,根据相关政策给予支持。

  六、绩效评价

根据《桐乡市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申报书》各项指标的目标任务,每年对建设单位进行绩效评价,具体办法由市科技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制定。

  七、保障措施

市科技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局、经信局、财政局等部门共同做好市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的规划布局、组织申报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对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退出创建名单。开发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培育、建设工作机制,统筹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培育、建设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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