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加快打造国际化全域创新之城的若干政策意见》(桐政发〔2020〕7号)、《关于印发2020年度科技创新政策配套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桐科〔2020〕28号)文件精神,为了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进一步集聚高端研发资源,更好地实现科技和产业融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孵化科技型企业,市科技局、财政局制定出台了《桐乡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公众征求意见建议。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13日-12月20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连秀,13484132800。
桐乡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为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加快完善我市创新体系,根据《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加快打造国际化全域创新之城的若干政策意见》(桐政发〔2020〕7号)、《关于印发2020年度科技创新政策配套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桐科〔2020〕2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对象
围绕我市“1+3+1+X”主导产业和未来产业规划布局,由国内“双一流”高等院校、省部级科研院所与我市主体平台、企业合作共建的,或由桐乡纳税前200位的高新技术企业(拥有2个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集团总部型企业)自建的,以产业技术创新为主要任务,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营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可依法注册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社会服务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在桐乡市域内注册或登记,运行在3个月以上的
产学研结合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实体,从事科学研究、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创新创业与孵化育成,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桐乡市。
(二)研究方向符合我市主导产业发展规划;由国内“双一流”高等院校、省部级科研院所与我市主体平台、企业合作共建的,或由桐乡纳税前200位的高新技术企业自建。
(三)研发机构核心人才团队原则上持有股份或有成果转化激励机制,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的,原则上高校、科研院所要出资参股且参与一家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四)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的仪器、装备和固定场地等基础设施,办公和科研场所不少于500平方米;拥有必要的测试、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五)具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不低于50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应以合同开发、科技服务和股权投资收益为主。
(六)具有一支拥有核心技术的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领衔的研发队伍,研发人员数量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硕士及以上或高级职称的固定研发人员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
(七)近三年未发生环保、安全、知识产权以及科研诚信等方面的不良行为。
三、机构定位
(一)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研发机构以清单任务为牵引,采用自主研发、联合开发、海外并购、国际合作等方式加强技术攻关。对具有明确替代目标、技术路线清晰、基础条件较好的“卡脖子”攻关任务,以择优委托或应急攻关等方式组织开展“卡脖子”问题和前沿技术攻关。支持新型研发机构面向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谋划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规划,提出重大技术创新方向,开展前沿技术研发。
(二)重大创新成果转化。新型研发机构要建设共性技术平台,加快推动创新成果中试熟化与产业化,优先给予研发设备投入支持。优先支持由科研团队持股的轻资产、混合所有制公司形式的新型研发机构,支持科研人员带着创新成果兼职创新创业。探索通过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知识产权质押等方式,设立科技创新基金、产业引导基金和科技贷款为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全生命周期的科技金融服务。
(三)推进创新力量协同。鼓励新型研发机构整合高校、科研院所等建立创新联合体,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融通创新。推动新型研发机构与院校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分工协作,加强与企业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研究院等协同联动,吸引国内外创新力量开展联合攻关,打造高效协同的创新生态圈。
(四)为中小企业提供创新服务。支持新型研发机构搭建专业化众创空间和孵化服务载体,加强资源开放共享,孵化培育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提升技术创新服务市场化水平,为产业链中小微企业提供按需定制的技术创新服务和整体化解决方案。强化新型研发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原创关键技术供给导向,优先列入桐乡市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五)促进国内外高层次科技合作。支持新型研发机构与国际知名院校合作。鼓励新型研发机构在国际创新人才密集区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布局国际科技合作节点,采取并购、收购或直接投资等方式建立海外研发机构。依托新型研发机构加强长三角创新资源整合,在“1+3+1+x”主导产业等重点领域联合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六)培育引进高端技术创新人才。积极鼓励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引进领军型创新团队等人才,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大力引进国际顶尖创新人才,着力培育优秀青年人才,高起点、高标准建设结构合理的创新人才团队。鼓励新型研发机构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广泛人才合作,建立柔性引才引智机制,打造开放的人才生态圈。
(七)支撑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推进新型研发机构与三大平台的深度融合,强化创新链产业链精准对接,发挥对区域创新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快培育建设创新型产业集群。重点形成智能物联、集成电路、新材料等数字经济产业集群和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新材料等创新型产业集群,推动若干重点产业进入全球价值链中高端。
四、申报材料
(一)桐乡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书(详见附件1)
(二)机构基本材料
1、机构章程;
2、管理制度;
3、合作协议(合作共建单位需提供);
4、营业执照、法人学历及职称证明,全体研发人员名单(标注核心人才团队及高层次人才)、社保证明、劳动合同;
5、科研办公场所证明材料、科研仪器设备清单、其他科研人员学历、资历证明;
6、三年期建设规划报告及资金预算报告;
7、依托或举办单位上年度财务报告。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受理。常年接受申报,由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填报材料,经镇(街道)审核盖章后,将纸质申报材料及电子材料报送市科技局,并准备相关佐证材料供现场查验。
(二)评审论证。由市科技局进行初审后,对符合条件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并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考察。
(三)结果公布。由市科技局根据评审意见提出桐乡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单位名单并经公示后确定。
市科技局根据每年申报数量及质量,视情况采取竞争性名额分配。对市委、市政府重点扶持的机构或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的机构,可单独组织论证,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进行评估。
六、绩效考评
认定为桐乡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单位后,由市科技局牵头与新型研发机构签定建设合同书,约定三年建设期内相关任务指标及年度规划。每年度结束后组织专家根据任务书对新型研发机构进行考核评估,考核评估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对于考核优秀的,给予该年度研发费用支出的30%,最高500万元的资助;对考核评估合格的,给予该年度研发费用支出的20%,最高300万元的资助;对考核评估不合格的不予资助,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连续两年不合格的取消其桐乡市新型研发机构资格。对与市政府或主体平台单独签订协议,以“一事一议”建设并已享受财政支持的机构按所签协议执行相关建设任务及考核评估,不纳入本细则绩效考评及资助范围。
七、其他事项
(一)对获评嘉兴市级、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自动认定为桐乡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单位享受相应政策支持,并在绩效考评中予以酌情加分。
(二)新型研发机构提供的材料如有弄虚作假,或存在其他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桐乡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资格。
(三)新型研发机构发生名称变更、股权结构变更、重大人员变动等重大事项,应在1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科技局报告并备案。
(四)本办法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五)原《关于印发2020年度科技创新政策配套管理试试细则的通知》(桐科[2020]28号)第8个附件《桐乡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废止。
附件1
桐乡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书
机构名称:
机构负责人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固话) (手机)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桐乡市科学技术局
二〇二一年十月制
信用承诺书
(申报单位)
本单位承诺所提供申报资料真实可靠、数据准确,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失信行为。
本单位承诺如有失实或失信行为,愿意根据相关规定,承担以下责任:
1、取消申报资格;
2、如认定后发现,取消桐乡市新型研发机构资格,并追回单位和责任人所获政策性补助、奖励等;
3、记入科研失信记录;
4、其它相关法律责任等。
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
桐乡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表
一、机构基本情况 | |||||||||||||||||
机构名称 | |||||||||||||||||
联系地址 | |||||||||||||||||
法人类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注册时间 | 注册资金(万元) |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研发类型 | 主要研发领域 | ||||||||||||||||
股东(出资方)构成 | 股东名称 | 股东类型(企业、事业、社会组织、其他) | 出资金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二、机构人员情况 | |||||||||||||||||
职工人数 | 研发人员数 | ||||||||||||||||
研发人员学历(人) | 博士 | 硕士 | 本科 | 专科 | 其他 | ||||||||||||
研发人员技术职称(人) | 高级职称 | 中级职称 | 初级职称 | 其他 | |||||||||||||
机构负责人 | 姓名 | 年龄 | 学历 | ||||||||||||||
职称 | 任现职时间 | ||||||||||||||||
负责人简介 | (请举例说明从事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及相应管理经历) | ||||||||||||||||
核心研发团队优势 | (附核心人才团队及全部研发人员清单,注明高层次人才及层次) | ||||||||||||||||
三、机构科研条件 | |||||||||||||||||
资产情况 | 固定资产(万元) | 流动资产(万元) | 科研仪器设备数 | ||||||||||||||
办公和科研场所 | 自有产权: 平方米; 租借: 平方米 | ||||||||||||||||
科研仪器设备清单 | (附10万元以上的设备清单) | ||||||||||||||||
四、依托或举办单位上年度财务情况(院校可不填) | |||||||||||||||||
年度 | 年 | ||||||||||||||||
总资产(万元) | |||||||||||||||||
净资产(万元) | |||||||||||||||||
总收入(万元) | |||||||||||||||||
净利润(万元) | |||||||||||||||||
纳税(万元) | |||||||||||||||||
研发费用支出(万元) | |||||||||||||||||
五、科研项目情况(近一年或注册运营以来的) | |||||||||||||||||
项目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总经费 | |||||||||||||||
国家级 | 1. 2. 3.(可增加) | ||||||||||||||||
省(市/县)级 | 1. 2. 3.(可增加) | ||||||||||||||||
其他合同项目类别 | 横向项目 | 人才项目 | 转移转化项目 | ||||||||||||||
合同项目数 | |||||||||||||||||
合同项目金额(万元) | |||||||||||||||||
六、科研成果情况(近一年或注册运营以来的) | |||||||||||||||||
发明专利 | 申请数(件) | 其中,PCT专利 | 申请数(件) | ||||||||||||||
授权数(件) | 授权数(件) | ||||||||||||||||
科技奖励数(项)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市级 | ||||||||||||||
标志性科技成果(代表作)情况(个/篇) | (需列出清单,并简要描述成果或代表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 | ||||||||||||||||
七、社会经济效益(近一年或注册运营至今) | |||||||||||||||||
累计服务企业数或行业(家/次) | (附服务合同) | ||||||||||||||||
累计接受创新券数量(万元) | |||||||||||||||||
大型科研设备仪器共享台数(台) | |||||||||||||||||
七、三年建设规划 | |||||||||||||||||
分年度建设计划。 (说明:将作为建设任务书的一部分,请据实认真填报,言简意赅) | |||||||||||||||||
八、预期建设成果 | |||||||||||||||||
机构建设所要达到的成效,提出明确可量化的指标。 | |||||||||||||||||
九、经费预算 | |||||||||||||||||
投入经费总额(万元) | |||||||||||||||||
经费支出内容 | 第一年(万元) | 第二年(万元) | 第三年(万元) | ||||||||||||||
场地设施费用 | |||||||||||||||||
设备投入 | |||||||||||||||||
人员经费 | |||||||||||||||||
研发费用 | |||||||||||||||||
…… | |||||||||||||||||
十、其他要求或说明 | |||||||||||||||||
十一、新型研发机构足额投入资金承诺函 | |||||||||||||||||
我单位 ,是桐乡市新型研发机构重点建设单位,为保证圆满完成建设规划并达到预期建设成果,在此郑重承诺,我单位申报桐乡市新型研发机构,将按申报公告和申报书的约定,足额提供建设资金。当我单位不具备提供足额资金能力时,我单位将自行放弃获得桐乡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财政资助的权利。 主要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十二、镇(街道)初审意见 | |||||||||||||||||
(经审核,该单位申报书、申报附件等申报材料真实、合法、完整。) 主要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材料目录参考
1.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人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合作共建协议(合作共建单位需提供)、共建单位证照、章程;
2.全体人员名单(标注研发人员及高层次人才),学历或职称证明、社保证明、劳动合同;
3.科研场所证明、科研仪器设备清单;
4.依托或举办单位上一年度财务报告;
5.上一年度(或注册运营至今)财务报表;
6.运营以来工作报告(包括人才引育、项目立项、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企业服务等情况);
7.三年建设规划报告(主要包括机构定位、体制机制建设、人才团队建设、科研设施投入、研发项目开展、预期成果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