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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关于推进与域内外高校院所合作对接及人才交流的实施意见

更新时间:2018-08-11 09:51:34

一、思路和办法

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需要,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和建设乌镇大道科创集聚区的要求,积极以域内外高校院所为依托,建设以先进制造、新材料、电子信息为重点培育方向的科技创新载体,引项目,引人才,加速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夯实智力支持基础。

二、合作模式

结合桐乡实际情况,与域内外高校院所合作模式主要可分为:引进高校院所共建科技创新载体、与高校院所开展项目合作及高校院所人才交流活动三类。

三、政策支持与管理

(一)引进高校院所共建科技创新载体

第一条  本意见中的共建科技创新载体是指我市企事业单位与域内外高校院所或有科技实力的大型企业联合共建科研分支机构、研究院(所)、实验室、大学生实践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区域创新联盟等各类研发机构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等多种形式的科技创新载体。

第二条  联合共建的科技创新载体应以企业性质为主,采用政府引导,企业和引进高校院所共同投资组成多元化股份制形式,以市场为导向,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步伐。

第三条  共建科技创新载体旨在团队式引进人才,捆绑式引进高技术项目,股份制深化产学研合作,人文型提升城市品位,不断提高我市软实力,从而增强桐乡科技经济发展的原动力。

第四条  共建科技创新载体项目按项目技术水平、创新程度和经济社会效益不同又可分为重大科技创新载体、重点科技创新载体、一般科技创新载体。鼓励引进共建公共科技创新载体。

第五条  创新载体项目立项条件

1.凡申报创新载体项目的企业必须是浙江网上技术市场加盟企业;

2.创新载体的联合共建双方已签订二年以上的长期合作协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

3.创新载体应拥有必要的研究开发设施,具备开展技术研究、产品开发和科技服务的良好工作条件和办公场所,载体应有引进合作的研发项目和服务功能,须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并有明确的建设目标、发展规划、建设内容、进度安排;

4.创新载体要有比较完善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

5.创新载体要有稳定的资金来源、明晰的知识产权制度,必须有明确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目标;

6.创新载体科技人员应达到10人以上,其中引进科技人员数应达到载体科技人员总数的30%以上;

第六条  创新载体项目立项所需材料:

1.桐乡市引进高校院所联合共建科技创新载体立项申请表(附件1);

2.共建载体双方合作协议书复印件;

3.共建载体建设方案和发展规划。

第七条  创新载体立项程序

1.由申报单位把所需材料报送所在镇(街道)或主管部门,经审查盖章,报市科学技术局;

2.申请立项的科技创新载体由市科学技术局组织进行初审、实地考察,提出拟立项载体项目名单,提交相关单位联审;

3. 联审过的项目报请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发文公布。

第八条  创新载体扶持政策

1.对立项的创新载体项目实施主体进行资助,重大科技创新载体市财政资助额为30-50万元,重点科技创新载体市财政资助额为10-30万元,一般科技创新载体市财政资助额为5-10万元。

2.对创新载体所申报的科技计划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立项,并优先推荐省级科技计划;

第九条  创新载体的考核评价

1.共建创新载体实行动态管理,市科技局对经立项的创新载体每年考评一次;

2.经立项的创新载体应在每年12月份填报《桐乡市引进高校院所联合共建科技创新载体考核评价表》(附件2),提供相关附件材料,并上报载体工作总结;

第十条  共建创新载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创新载体结束,不再继续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1.共建创新载体双方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导致载体解散的;

2.共建创新载体不提交考核评价材料的;

3.共建创新载体在运营过程中,人员、场地、经费等投入不到位,开展各项科技创新活动不正常,未能通过考核评价的,责令在六个月内整改,整改后仍无法达到考核评价要求的;

第十一条  资金拨付方式

1.共建载体经费由人才工作经费列支。

2.载体立项后拨付首批经费不低于资助总额的50%,通过考评后拨付剩余部分。

申报单位在申报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它欺诈手段骗取资助的,全部退回已资助的资金,并向有关单位通报。

(二)与高校院所开展项目合作

与高校院所开展项目合作主要是指网上技术市场成交产业化项目。

第一条   网上技术市场成交产业化项目是指在我市境内依法注册并成为浙江省网上技术市场加盟企业,通过网上技术市场,与高校、科研院所、非关联企业和个人进行技术成果合作,并实现产业化的项目。

第二条  申报网上技术市场成交产业化项目,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项目应符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符合国家科技政策、产业政策和我市科技发展规划;

2.在网上技术市场平台上实现产学研对接成交,并按照《合同法》要求签订下列合同:

1)技术转让合同即引进合作方的专利权、专利申请权、技术秘密,获得合作方的专利实施许可;

2)技术开发合同即委托或与合作方共同进行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品种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  

3.申报项目未获得过市本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补助;

4.申报项目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三条  对通过网上技术市场成交合同金额在15万元(含15万元)以上的项目(科技人才导师活动中签订的相关合同不受此限)予以实际成交额20%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度上限30万元。

第四条  申报桐乡市网上技术市场成交产业化项目需提交的材料:

1.桐乡市网上技术市场成交产业化项目申请表(附件3);

2.网上技术市场交易合同文本复印件;

3.各类实际付款凭证复印件;

4.技术出让方开具的收款发票复印件;

5.网上技术市场备案登记证明;

6.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7.网上技术市场成交产业化项目审计报告。

第五条  申报的桐乡市网上技术市场成交产业化项目经所在镇(街道)或主管部门初审,报送市科学技术局受理。在同一年度内,一个企业原则上只能申报一项桐乡市网上技术市场成交产业化项目。

第六条  网上技术市场成交产业化项目属事后立项、事后补助项目,项目实行竞争性分配方式立项。为提高决策科学性和透明度,项目立项须从桐乡市科技咨询专家库中抽取专家成立相应的专家组。采取市科学技术局科室初审、部门联审、专家评审及综合审查,再由局长办公会议审定的基本决策程序。

第七条  通过网上技术市场办理技术合同登记可按国家有关政策减免增值税。

(三)与高校院所人才交流活动

与高校院所人才交流活动主要指通过与高校院所对接,开展“科技人才导师团”、“名校硕博进桐乡”两大活动形式为全市社会经济服务。

第一条  科技人才导师团活动。通过征集需求,充分对接,由高校向相关单位派驻企业导师,开展为期一年的实践服务活动。在活动期间企业导师将深入企业开展多方面的服务工作,主要包括为派驻单位在发展方向、技术提升、新品开发、专利申报等方面出谋划策;帮助和指导派驻单位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帮助派驻单位引进所需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等一系列先进实用技术和科技成果;全力为派驻单位解决在生产关键性环节上的技术需求和技术难题;积极为单位申报各类科技项目;为企业开展引才引智提供服务等。在聘任企业导师的基础上扩展服务区域,兼聘几位导师为镇、街道、创新平台的平台导师,从而为相关镇、街道整个产业发展提供智力保障。

第二条  科技人才导师团活动结束后,导师对在桐乡一年的实践服务活动对照“桐乡市科技人才导师团考核办法”(附件4)进行书面总结,填写评价表,入驻单位对导师作出书面评价,市科技局将在两项书面材料及各类反馈的基础上对企业导师的服务成效进行评定考核,考核优秀、良好、合格者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在此基础上,对兼聘的平台导师服务成效另行评定考核,考核优秀、良好、合格者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三条  名校硕博进桐乡活动。通过征集需求,充分对接,由高校向企业派驻硕博士服务企业1个月,服务结束后,科技局将给每位硕士发放2000元、博士发放3000元生活补助,派驻企业除提供必要的食宿外,再给予不少于1000元的生活补助。

第四条  名校硕博进桐乡活动结束后,由学生填写评价表(附件5)进行自评,企业对入企硕博士进行评价后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将根据学生自评、企业评价及平时掌握的情况对硕博士进行考评,对表现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附件:1.桐乡市引进高校院所联合共建科技创新载体立项申请表

2.桐乡市引进高校院所联合共建科技创新载体考核评价表

3.桐乡市网上技术市场成交产业化项目申请表

4.桐乡市科技人才导师团考核办法

5.名校硕博进企业活动总结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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