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内容
1. 联合共建研究中心或实验室。主要研究内容:根据双方重大需求,立足我省先进技术领域,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相关机构合作,在合作对象国共建高水平联合研究中心或联合实验室。实施目标: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立长期、稳定的科技合作关系,依托联合研究中心或联合实验室开展高水平的联合研究和科技人员的交流与培养,推动我省先进技术和产品走出去,提升合作国科技创新能力和行业技术水平。申报主体:企业、高校、研究机构(如高校、研究机构牵头申报必须是国家或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并有企业参与),产学研合作。
2. 联合共建国际技术转移机构。主要研究内容:与“一带一路”沿线国的政府部门、技术转移专业机构、研究机构、行业协会和重点企业合作,联合共建国际技术转移机构,搭建国际技术转移平台,共同支持双方机构的技术交流与对接。实施目标:促进我省和合作对象国在科技服务,尤其是国际技术转移服务之间的交流合作,搭建双方企业创新合作需求与对接平台,组织参与系列技术转移对接活动,为促成双方机构更多的双赢合作提供专业支持和相关渠道,同时帮助我省企业链接全球创新资源和市场。申报主体:企业或专业从事技术转移的机构牵头。
3. 联合共建科技或创新园区。主要研究内容:与“一带一路”沿线国的政府、企业或相关机构合作,共同在对方国家建立科技或创新园区,发挥各自优势,创建相关软硬条件。实施目标:加强双方产业和行业间的互动,发挥先进技术的引领辐射作用。帮助我省企业到合作对象国进行先进技术及产品的示范推广及应用,形成、带动和融合相关产业链。申报主体:科技园区或企业牵头。
二、经费补助
上述三类项目均要求有自筹经费,科技园、企业或专业从事技术转移的机构牵头的项目,财政补助比例不超过25%,高校和研究机构牵头的“联合共建研究中心或实验室”类项目,财政补助比例不超过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