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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0年度科技创新政策配套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更新时间:2020-12-09 10:29:18

一、背景依据

近年来,《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8〕43号)和《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面向未来的创新活力新城的若干意见》(嘉委发〔2019〕26号)相继出台,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高质量发展的带动引领作用。2019年底,市第十四届党代会第四次会议作出了《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加快打造国际化全域创新之城的决定》(桐委发〔2020〕1号)(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要把创新驱动摆在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2020年4月16日,桐乡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加快打造国际化全域创新之城的若干政策意见》(桐政发〔2020〕7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意见》),旨在加快形成人才创新、技术创新、全域创新发展局面。我市2017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桐政发〔2017〕15号)及《关于印发2017年度科技创新政策配套管理办法的通知》(桐科〔2017〕14号)已于2019年底到期,因此,根据《若干政策意见》精神制定出台新一轮科技新政的配套管理实施细则,已成为我市更好地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关于科技创新的各项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党代会精神,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力提升行动”实施的当务之急。  

二、目的意义

《关于印发2020年度科技创新政策配套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制定,充分贯彻了上级党委政府关于“两手都要硬、两战都要赢”的总体要求以及市十四届四次党代会和《若干政策意见》的相关精神,《通知》的出台,将促使全市上下充分认识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全面提升区域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在此基础上,也将有效提振我市科技型企业的创新积极性,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三、概念解释

1.桐乡市新型研发机构:主要是指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和未来产业规划布局,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我市主体平台、企业合作共建的,或者由企业自建的,以产业技术创新为主要任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层次、高水平的新型研发机构。

2.科技企业孵化器:是指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以搭建平台、优化服务、提升产业为主要内容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

3.加计扣除: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在实际发生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

4.科技创新券:是指主要用于鼓励本市企业和创业团队充分利用省级科技创新载体、科研院所等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和科技文献、标准资源,为本市企业提供新产品、新技术研发相关的检测服务、科技查新服务等活动设计发放的,由市科技部门兑现的一种“电子有价证券”。

四、执行口径和操作方法

《通知》的支持(奖励、补助)对象为在我市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企业或个人。

五、落实的措施要求

本意见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出台的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见执行。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通知》由市科技局负责解读,解读人:王晓丹,联系电话:89398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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